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赵岚、付斌)陈伯夫妇可能不会想到,在他们去世后,几个子女会对簿公堂。因遗产继承和分家析产问题,陈伯夫妇的两个女儿将自家兄弟告上了法院,认为对方侵吞了父母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及购买安置房的指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赡养老人尽心尽力者多分得遗产。

  陈老伯和罗老太共生育四个子女:陈大姐、陈二弟、陈小妹,另一子已于1990年去世。据悉,陈老伯、罗老太和陈二弟的户籍地址都是广州市南沙区的某处房屋,建筑面积163.49平方米,但没有产权登记信息;陈大姐和陈小妹分别于1985年、2004年从该地址迁出。2013年,陈老伯因病去世,时年78岁的罗老太也因病瘫痪在床。2016年6月,罗老太去世。

  2015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陈二弟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并声明其为房屋合法继承人,因房屋征收,得到货币补偿款70.17万元,并享有242平方米安置房的购买指标。

  对此,陈大姐和陈小妹两人表示不满,她们认为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房屋征收补偿款也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而陈二弟趁母亲意识不清,作了虚假声明,一人领走了所有补偿款。且父母生前都没有立遗嘱,应由法定继承人——陈大姐、陈二弟、陈小妹共同继承。

  据了解,兄妹三人都认可房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父母先前自建、另一部分为后来1988年向公司购买。但另一部分究竟是父亲还是陈二弟向公司购买?经办证人也不能确认。

  据悉,罗老太生前患肢体一级残疾,监护人是陈二弟;罗老太的保姆费用、生活费、医疗费基本由陈二弟承担;陈老伯、罗老太的丧葬事宜也主要由陈二弟负责。

  最终,南沙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70.17万元,陈大姐、陈小妹各分得14.035万元,陈二弟分得42.10万元;安置房购买指标合计242平方米,陈大姐、陈小妹各享有48.4平方米,陈二弟享有145.2平方米。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服判息诉。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尽管姐妹俩主张自己也支付了赡养费且父母都有退休金,但赡养老人并非仅仅指经济上的供养。从证据和双方庭上陈述可以看出,陈二弟对父母尽了相对较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依法酌情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