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今后,广州市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作为新规中最大的亮点,本次《规定》中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对于独生子女以及父母的范围如何界定的问题,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主要看独生子女的户籍以及工作单位是否在广州,下一步将由市卫计委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此外,在流产假期方面,《规定》中明确,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同时,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根据《规定》,上述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为保障广州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规定》明确保留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同时,《规定》中仍保留了明确禁止“两非”的行为,即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其中,《规定》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而今后,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仍将保留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规定》指出,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鼓励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广州越来越多的家庭迎来了第二个宝宝。为了缓解由此增加的学前教育压力,更好地解决家长们的后顾之忧,《规定》要求,广州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同时,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同时,《规定》还要求,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

  新规亮点逐个睇

  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

  ●职工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职工可享1天的看护假;

  ●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3天的看护假;

  ●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享5天的看护假。

  流产假

  ●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