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曾洁赟 余义莲)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广东高院昨日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近五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减少,2017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385人,比2013年下降40.16%。
据了解,广东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矫正方式,在审理中,创设了一系列富有广东特色的延伸帮教机制:包括以社会调查、审前诊断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前保护制度”,以圆桌审判、绿色通道、法庭教育、心理干预、“诫免谈话”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中保护制度”,以法官寄语、跟踪帮教、外地缓刑未成年罪犯回访考察、在押服刑未成年罪犯帮教督导、监管(监督)令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后保护制度”,以特邀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延伸保护制度”。
统计表明,五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大幅下降。2017年,广东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385人,占同期罪犯总数的3.45%,二者相比五年前分别下降40.16%和55.6%。
典型案例
为抢小伙伴手机致其溺亡,14岁少年获刑11年
颜某某(14岁)和徐某某(14岁)相约到某河道附近路段玩。徐某某见到颜某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漂亮,产生了占有的念头,于是使计骗颜某某放下手机走到河边,在其转身的瞬间把他推入河中,随后捡起颜某某手机逃离现场,最终造成颜某某溺水死亡。
阳江中院审理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徐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承办法官秉持双向保护原则,耐心安抚被害人家属,努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经济赔偿15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服判息诉。
孩子被父母虐待昏迷,派出所申请保护令
2017年12月18日,深圳某派出所接到医院报警,称有一未成年人身上有多处伤痕,怀疑被人虐待,遂派民警赶赴现场,民警经调查发现,受伤未成年人小凌处于昏迷状态,有生命危险,正在ICU抢救,其父亲凌某在场配合医院进行抢救。
小凌的母亲赖某、父亲凌某存在殴打小凌的行为。经法医鉴定,小凌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该派出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的申请,并提供了报警回执、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向赖某、凌某核实相关事实,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赖某、凌某对小凌实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被申请人赖某、凌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