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台48条”四个特点

  聚焦“同等待遇”。“粤台48条”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广东企业、居民同等待遇。

  共享“广东红利”。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台湾同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着眼“粤台融合”。为促进粤台产业融合发展,提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

  回应“台胞诉求”。在政府采购方面,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创新产品清单。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耿旭静)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说,“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及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粤常住的台商台胞大约有20万人。尽管来粤的台胞众多,粤台民间交流热络,但台胞在学习、就业、生活方面仍然存在使用台胞证不便利和入学入托保障不完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粤台48条”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在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当中体现惠台的政策措施;二是完善台湾同胞在粤居留出入境、人事人才招聘、银行开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房产、就医、住宿、高铁动车等各类的服务管理体系实行网络系统升级,开放台胞证注册登录、证件识别;三是明确在粤就读幼儿园及高中段教育的台湾学生,可按当地有关规定入学;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

  重大项目落地一项目一议

  作为制造业大省,广东始终坚持建设制造强省,48条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建设,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不断提升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的支持方面,“粤台48条”提出,2022年前,符合 “外资十条”相关规定条件的在粤台资企业,可享受“一项目一议”及省财政最高1亿元奖励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