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市住房保障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除了收入线,租赁补贴标准也将提高,由原本的25元/平方米增长至30元/平方米,月均补贴额将达到970元。

  出台背景

  为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46号文”),46号文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办结合46号文实施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共五条,对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

  7月13日,南悦花苑公租房项目举行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推出分配媒体开放日。本报资料图

  有哪些新变化?

  01

  收入线准入标准降低 更多人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将从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对于三口之家而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3300元。

  如果是人口数为1人的家庭,收入限额则为39960元/年,即不超过39960元/年即可申请公租房。

  而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须不超过29970元/年。

  目前,广州市约有6万户承租各类公租房,而每年约有6000—8000户户籍家庭轮候。政策放宽后,未来三年预计有3万户户籍家庭符合新标准。

  2017年6月30日,天河区棠悦花园组织开展户籍公租房开放日活动,市民拿着户型图挑选这批公租房。本报资料图

  02

  住房租赁补贴提高 每户月均补贴970元

  目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按规定,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补贴。

  本次整体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此外,还结合近年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租金涨幅较大的实际,将上述4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按此调整后,月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户上升至970元/户,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四、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17100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7100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321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321元、低于或等于3996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五、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黄埔、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珠江嘉苑公租房。本报资料图珠江嘉苑公租房。本报资料图

  03

  租金缴交比例下调 最大调幅50%

  与46号文相比,此次整体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下调50%。

  租金缴交额=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

  龙归花园项目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现行标准,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144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72元,调幅为50%。

  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现行规定,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432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360元,调幅为16.7%。

  此外,对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制度,即租金最高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

  据介绍,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为30%,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本次创新规定的“15%封顶制度”,可以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

今年7月,广州天河区金御苑公租房,住户搬家入住。本报资料图今年7月,广州天河区金御苑公租房,住户搬家入住。本报资料图

  04

  推行柔性退出机制下调超标租金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公租房办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操作实践中,承租人特别是刚超出收入线准入限额的家庭反映,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同时反映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过高。

  修改后,将在过渡期满后按收入情况分类处置,并下调超标租金。

  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

  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05

  住房租赁国企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2017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两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分别组建了两家市属国有独资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其中,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今后,市住房保障办将继续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计划、政策制订、保障资格审核、退出管理以及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管等职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准入退出标准仍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制定。

  住房租赁公司负责承接市本级政策性住房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工作,即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合同签订、租金及保证金收缴、安排入住、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物业管理服务等。

  信息时报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编辑:Ra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