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新闻纵横》9月18日报道,近日,多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群众向媒体反映称,苍南县钱库镇政府擅自提高标准,违法收取一村庄120户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近477万。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钱库镇政府15天内退还给村民个人建房户,但五个月过去了,建房户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清退资金。已被认定违法违规的收费,为何难以退还?这笔钱最终流向了何方?
拆迁村民每户交6万,镇政府非法收取费近477万遭举报
2012年,苍南县钱库镇倪处村启动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安置村民被要求缴纳一笔6万元的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村民项光度说:“建房子要交什么费,土话就是说地基费,后来说是城镇基础配套设施费。当时我们不知道(6万元钱交给村委会),去年才知道,这个费是收我们多了。”
村民们称,共有120户村民被收取了这笔钱。在村民们提供的收据上,盖有钱库镇政府的公章,上面写着收费的项目为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执收单位一栏,清晰显示为钱库镇人民政府。收款人为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根据苍南县有关文件规定,钱库镇执行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的标准为40元。倪处村此次建房的建筑面积每间约243平方米,以这一标准计算,只能收取9700多元费用。事后,村民们向苍南县发改局进行了举报,发改物价部门进行了检查。
苍南县物价局副局长林泉说:“根据我们县政府文件规定,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是每平方米40元,那我们基于以上的事实,根据浙江省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向钱库镇发出责令立即整改的函。第一,要立即纠正上述行为。第二个,在15日内要限期把多收部分退还。第三,如果限期无法退还的,三天内要上交同级财政,要交到县财政。”
苍南县发改局调查认定,钱库镇政府违法执收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超标准收费近477万元。今年4月初,发改部门向钱库镇人民政府发出整改函,责令钱库镇政府15天内,将违法执收的近477万元,退还倪处村个人建房户。不过,五个月过去了,钱库镇至今没有清退这笔费用。
村民:红头文件都发了,为什么不退钱?
村民项光度说:“现在镇里没什么表态,村里也没有什么表态。他说走法律程序吧。他们有个副镇长管城建的,就这么讲。我们要开始起诉了。”
还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也多次和镇里、村里相关负责人沟通,得到的答复都是可以去向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村委会钱到现在一直不退,他说你去告好了,你怎么告尽管去告,既然苍南县发改委红头文件都发了,钱库镇人民政府有什么权力不把钱退给我们来百姓?”
钱库镇:钱已经返回村集体账户,退钱找村委会
违法违规多收取的费用,钱库镇政府为何没有退还给村民呢?钱库镇城建办主任李道练告诉记者,这笔钱是镇政府帮助倪处村委代收的。从2014年1月到2018年2月,已分十次全部返回倪处村集体账户。李道练表示,镇政府没有挪用一分钱,要退钱也得找倪处村委。
李道练:“村里就叫我们镇政府代收,到时再全额返还给他们。我们2014年4月11号召开镇长办公会议也通过了,同意帮他们代收,然后全额返还给他们。代收的,分十次已经全部返还给村里了。当时就是说怕村里去收,老百姓不相信,然后通过我们镇政府收了再返还给村里,增加这个信任度。”
李道练告诉记者,他们代收的这笔钱,是以集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名义代收的。村民手里拿到的收据显示,镇里收的这笔每户6万元,就是这个收费项目。责令镇政府整改的苍南县发改局,是在今年4月发出的文件,这时候,镇里早已将钱分批次给了村里。
村支书:无钱可退
既然镇里说,已经把钱给了村里。村里为何迟迟不退还给村民呢?记者也找到了倪处村村支书项友跳。他表示,这笔钱已经全部投入到了城中村改造项目里,包括支付失地保险费、政策处理费等等,村里甚至还贴了不少钱,根本无钱可退。
项友跳:“如果挪用到其它地方去不行的,我们村里为这个事情搞起来倒贴,考虑到整个村我们规划已经搞好了,群众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到目前为止,一间要8万多,一间村里要倒贴2万多,你让我村里退他钱,哪有钱啊。”
按照苍南县发改部门作出的整改要求,如果钱库镇政府没有将违法执收的款项,退还个人建房户,那么,需要将这笔费用缴入财政账户。现如今,这笔钱既没有清退,也没有缴入财政账户。对于这一局面,作出责令整改意见的发改物价部门表示很尴尬。苍南县物价局副局长林泉称,他们也没什么好办法。
林泉:“县政府也非常重视这个事情的处理,我们部门也多次跟钱库镇沟通,督促他们尽快落实到位。函是4月份发的,现在已经9月了,五个月了。”
记者:“你督促到现在没有效果,除了督促有没其它措施能做吗?”
林泉:“从法定上讲,我们的职责就到此为止了。”
很多村民无法理解,县发改局都发出红头文件,责令退还这笔钱,为何结钱还是到不了自己手里。镇里、村里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记者17日傍晚从苍南县纪委了解到,苍南县纪委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对有关事情进展,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