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患”频发,不文明养犬行为需进一步规范管理
编者按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但是近期各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恶性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造成爱狗人士和不养狗人士的对立,影响社会稳定。广州乃至全国各地的文明养犬情况如何?发生纠纷及身体伤害应该如何处理?新快报推出“抵制养犬不文明行为”系列报道,集中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危害,推动促成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完善,引导全社会文明养犬。
■采写:新快报记者 彭程
现象
多地遛狗不拴绳行为频引祸 广州发生多例犬只伤人事件
日前,在杭州余杭区发生一起因遛狗引起的狗主人打人事件,徐女士为保护孩子,用脚驱赶一条没有牵狗绳的宠物狗,结果遭狗主人殴打至骨折,曝光后激起网友的强烈指责。此类冲突事件近来已经发生多起。
据了解,广州也发生过多例类似问题引发的狗咬人事件。今年9月,海珠区南泰路一位街坊陈先生就因为自己未拴狗绳而交了一笔“学费”。陈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自己平日经营五金生意,店内养有一只中华田园犬。“平时它是很乖很听话的,有时候我就会把它的绳子解下来,当作是对它的一种‘奖励’。”陈先生说,没想到的是,事发当天,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到旁边店内买东西,电动车篮子里坐着一只小狗,一下就把他养的狗“迷”住了。
“估计是那个男子在买东西的时候,两只狗玩了一下,等到男子骑车走的时候,我家狗也跟着一路追过去。”陈先生称,当时自己由于忙着在店内招呼顾客,便没有太在意,然而,狗在追赶了数百米后,竟趁该男子停车时,狠狠地咬了他的大腿一口,在此过程中男子连人带车侧翻,摔伤了左手。由于事件对错分明,陈先生唯有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的同时还另外赔偿了2000元。
新快报记者梳理了近两年广州类似的狗只伤人事件报道:今年6月,番禺某小区一名64岁的老人在散步时被一只没拴绳的大狗扑倒,导致右胫骨平台骨折;今年1月22日,白云区李小姐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小区散步时,一只没有系牵引绳的哈士奇追上来扑向她的金毛犬,李小姐抬起右脚阻挡其进攻,不料被一阵反咬;2017年9月23日,市民林先生在路过广州番禺洛涛居小区附近时,一条没有拴绳的黄狗突然发疯似地从小区围栏冲出来,直扑向林先生并将其咬伤。
管理
“最严养犬令”纷出台 广州将免费派“文明养犬四件套”
●文山:发布《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携犬出户时,需由成年人牵引并使用束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遛狗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遛犬。
●芜湖: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拟同样禁止市民在7时至22时之间户外遛犬,且建议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以规范管理。
●杭州: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治理,遛狗时间规定为每天19时至次日7时,且宠物犬不得进入市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新增狗患治理规定,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携犬出户应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而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是“用犬绳牵领犬只”。而据警方此前通报,市民投诉最多的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其中就包括“不牵犬绳”。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30日起,广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史上最严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违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者,可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的罚款,没收犬只将会被安置到广州市犬只留检所。今年8月,全市再次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执法行动,依法没收违法犬只683条,在全市形成了对违法不文明养犬的执法高压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警方会根据季节性、区域性,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不定期地对养犬户集中的物业小区、城市广场、人行绿道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为了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养成良好养犬习惯不干扰他人,除了日常的宣传外,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向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市民免费派发文明养犬四件套(一条犬绳,一个拾便器,一个标志牌和一个狗狗口罩),以促进市民养成携犬外出牵犬绳,及时清理犬粪,坐电梯和在公共场所为犬只佩戴口罩等良好养犬习惯。
业内说法
要把执法权责明确归口到具体部门
据新华社电 文明养犬意识不强、规则意识淡薄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些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约束不足,违法养犬成本低。记者从中部某省养犬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一些地市尚未有具体的养犬管理条例,相关管理部门在权责划分方面也比较模糊。
“不文明养犬行为总量多、随机性大,单靠行政机关管理‘势单力薄’。”胡天乐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整个南京市注册的犬只数量有14万只左右,但专职负责犬类管理的民警只有百余人。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说,不能因为相关职责不清晰,在执法上“和稀泥”或推诿。“有必要把执法明确归口到具体部门,如果接到市民投诉,执法部门应该迅速、公正、严格地执法。”
他认为,拉网式、运动式执法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城管、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有必要定期联合整治,严格打击、常态化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昶昶建议,可以通过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和宣传,并选择基层单位居委会、小区、物业作为牵头部门,在基层单位起草“业主养犬公约”,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小区内居民可以在哪些范围、哪些时间段进行遛犬活动,这些细致的东西就需要基层组织来协调、协商,以此形成区域共识,对不文明养犬起到约束作用。”蔡昶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