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清早,

  广州街坊老朱一起床,

  就看见一个骇人的场景!

  自己的邻居高某此刻正躺在

  自家二楼走廊奄奄一息!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更让他始料未及,

  高某的家属竟把包括自己在内的邻居

  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2万!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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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清晨到邻居家服农药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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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广州市的高某一家和朱某、刘某、邝某一家,两家是对门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两家比邻而居,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3月26日一早,高某来到邻居家中,在邻居家中服用农药后倒地身亡。高某家属认为,高某是因为与邻居争吵生气产生轻生念头,并且由于邻居抢救不及时导致身亡的,因此将邻居朱某、刘某、邝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图自giphy.com,文图无关图自giphy.com,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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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死到底是否和邻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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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存在加害行为,发生了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结合双方的陈述和派出所档案材料分析证实:事发当天早晨,高某进入邻居方房屋,自行喝下携带的农药,当时邝某不在家,朱某及刘某夫妻尚未起床,期间高某与邻居方未发生任何接触,邻居方无法预见或制止高某的自杀行为。朱某起床后发现高某躺在二楼走廊,第一时间通知高某的家人过来并报警处理,在高某家人到场将其送去医院后,邻居方留在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邻居方已经尽到协助救助的义务,对高某没有实施任何积极加害或存在延误救助等消极放任的行为。

  虽然高某与邻居方在此之前素有矛盾经常吵架,事发前一天高某与刘某之间也发生了争吵,但根据现有证据显示,之前的争吵并非刘某等邻居挑起事端,没有证据证实邻居方曾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高某的人格,双方在争吵中并没有肢体冲突,邻居方也没有其他伤害高某的侵权行为,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或承受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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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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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以上分析,邻居方不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邻居方的行为与高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于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已生效。

  网友评论

  @熊猫牌椰汁:想知道ta怎么进的邻居家?擅闯别人的家难道不违法么?

  @Christiekk:自家屋子变成凶宅,我能反告他们吗?

  @左川明一:用自杀来报复邻居也是够恶毒的了。

  @A星月-定做工作服:真的是很诧异了,跑到邻居家去自杀,没想过给邻居带来什么困扰吗?真的是很倒霉了,莫名其妙家里死人了,还要被告,没有得到赔偿吗?真的是解气了,还好法院公正处理,如果被告输了官司,真是冤大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编辑 Slash-Bism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