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公安12月6日通报:

  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让相隔两地的人可以实时互动聊天,因此,有些人也把自己的欲望寄托在了网络上,通过社交软件交友,甚至进行不正当的交易,网上聊一聊,美女上门来“服务”,有些人起了色心,有些人则动起了歪念,下面来看一个案例。

  案 例

  今年10月31日晚,中年大叔毛先生一个人在花都区新雅街某出租屋内,其收到一个陌生信息主动请求加好友,毛先生见对方照片是一位“美女”遂加对方好友。对方向其打招呼并发来几张性感的照片,问其是否需要提供服务。毛先生顿时把持不住,向对方询问价格。经过一番商议,双方谈好上门服务。然后毛先生加了对方的好友,转了30元打车费过去。对方又说要先交300元服务费,毛先生马上转钱过去。过了十几分钟,女子打来电话表示已到附近,但提出为确保安全,必须先交2000元美女人身安全保证金,服务结束后即可退还。毛先生心里急着见到美女,再次把钱转了过去。可是对方不断地找借口,称还需支付保证金、押金、健康费等多项费用,而这些钱在服务结束后会退还。为了让对方尽快上门,毛先生不停地通过转账。终于,毛先生察觉到异样,越想越不对路,要求退款取消服务,可对方马上把电话挂掉。就这样,美女真人还没有看到,毛先生就已经转账了9000多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不法之徒借“招嫖”为名开展诈骗活动,大家更要擦亮双眼,洁身自好,避免陷入骗子的圈套。

  骗术揭秘

  1

  四处撒网

  骗子会事先在网络上发布所谓的“包小姐”等招嫖信息,大多都会附上露骨的性感照片,就等着好色之徒上钩。

  2

  物色目标

  等到对方看到招嫖信息后主动找上门的时候,骗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通过各种忽悠,诱惑让受害人悠然神往,丧失理智。

  3

  预交定金

  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会以各种似乎“合乎情理”的理由让受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且信誓旦旦称一收到钱马上上门服务。通常这笔钱金额不会很大,一般都是一两百这样,用来试探受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

  4

  变本加厉

  当受害人交了第一笔钱之后,骗子又会编出要保证“小姐”的安全为由,要求受害人先通过汇款交上几千元的保证金。接下来各种的汇款借口会层出不穷,雪球也会越滚越大,直至你骑虎难下,心力交瘁。

  5

  无影无踪

  等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钞票已进入骗子的口袋里了。幡然悔悟后,想再与对方交涉时,骗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打不通了。

  防骗提醒

  1

  市民们上网的时候发现此类信息不要去理会,洁身自爱。

  2

  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邀请,更不要随便透露自己的信息。

  另外,遭遇此类骗局后,有不少受害人处于社会舆论压力,隐忍不报,结果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警方提醒,一旦不慎遭遇此类骗局,一定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