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清远阳山“7.19”事故调查处理详情。记者从会上获悉,该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机动车超员载客,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侧翻冲出路外跌入山沟,该起事故共对15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调查统计处处长王海贵在会上通报,2018年7月19日18时25分,在清远市阳山县江英镇乡道Y884线K2+400处发生一起中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后跌落路边深沟,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运机动车超员载客,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侧翻冲出路外跌入山沟。调查查明,阳山县江英镇益民蔬菜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货车接送工人;而阳山县江英镇政府履行乡道Y884线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阳山县交通运输部门存在履行加强道路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该起事故共对15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将益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事故车辆车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阳山县江英镇镇长、副镇长,阳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主要负责人、副站长、生产技术股负责人,阳山县公安交警大队阳城中队中队长、副中队等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