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元宵节后的第一个周日,小编给大家讲一个惨痛的故事。一名司机从坦洲开车去斗门,途中冲了个黄灯失控撞上灯柱,丢了一条命!驾驶室被灯柱劈成两半!

  坦洲司机去斗门,驾驶室被劈成两半

  2018年3月25日,元宵节后的一个周日,天气晴和。

  一早,罗某接到车队长的电话,要他去中山坦洲鹏宏沥青有限公司拉一车沥青,送到斗门工业大道旁的某小区工地。▼

  罗某是专职司机,这趟活对他可谓“洒洒水”了。出公司大门时,罗某按照惯例轻按一下喇叭,谁料这次竟是永别!

  罗某独自驾驶鄂DB××86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坦洲出发,一路沿神湾、斗门白蕉,来到井岸二桥。▼

  时间是中午11点20分,只要下了井岸二桥,左转进入工业大道,离路旁小区的工地就不远了。

  但就在此时,死神降临。泥头车在下坡过程中没有减速,也没有进入工业大道,而是失控向右侧翻,车头直接向路口的信号灯柱撞去。▼

电光火石之间,灯柱犹如一把利刃把驾驶室劈成两半,罗某的脸也被灯柱撞烂。▼电光火石之间,灯柱犹如一把利刃把驾驶室劈成两半,罗某的脸也被灯柱撞烂。▼
雷鸣般的巨响过后,大半车沥青洒得满地都是,热气在路面弥漫开来。▼雷鸣般的巨响过后,大半车沥青洒得满地都是,热气在路面弥漫开来。▼

  好心路人纷纷报警。斗门交警和120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但罗某头部受到重创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医生无力回天,惋惜地摇摇头,盖上一块白布……

  泥头车为何出现诡异的行车轨迹?

  只有不到一公里就能到目的地,可就在下桥左转弯处,车辆的轨迹突然变得极其诡异。泥头车左转时突然发生漂移,划出一道弧线,直奔信号灯灯柱而去。

  笨重的泥头车开出跑车的漂移姿态,把当时路人看得目瞪口呆,也让办案民警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交警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泥头车在井岸二桥下坡路时,根本没有任何减速。▼交警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泥头车在井岸二桥下坡路时,根本没有任何减速。▼

  按照常理,车辆在下坡、转弯时都会减速,可为什么罗某驾驶这么重的车子,却丝毫不减速?难道刹车有问题?还是司机打瞌睡?

  交警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发现刹车等零部件均属正常。交警又调取周边路段数十个监控画面,一帧一帧回放,终于有了惊人发现。

  原来,罗某在井岸二桥下坡距离红绿灯路口100米时,路口的绿灯开始闪烁,倒数“3、2、1”后,黄灯亮起。罗某当时为了赶在红灯前通过路口,深踩一脚油门,一把方向左转进工业大道,不料欲速则不达,车子像着了魔一般向右发生漂移侧翻,直接朝灯柱怼过去。▼

  加速冲黄灯,难怪没有刹车。但交警还有疑问,即使是加速,事发时车速并不算太快,按照这个速度,车辆即使刹不住车,也不至于把驾驶室劈成两半。

  交警想起了洒落现场冒着热气的沥青。经过过磅,发现泥头车严重超载,该车核载重量为最大25吨,而实际载货重量高达51.59吨,超载率达106.36%。▼

  根据动量定理(MV=FT),由于车辆严重超载(M),在泥头车速度瞬间降为零的情况下,质量越大,所产生的冲撞力也越大(F=MV/T),最终导致驾驶室被劈开的惨痛后果。▼

  事故事实清楚了,交警作出认定,罗某驾车超载、冲黄灯以及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怜来自异乡的罗某年仅38岁,父亲早年去世,78岁的母亲在老家需要豢养,16岁的儿子也在读中学。罗某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他和妻子来中山打拼好多年,2008年还考了驾照做专职司机。后来,又在老家买了一辆二手泥头车跑起了运输,这样就能赚多点养家。▼

  出事当天,罗妻接到工友的电话,说她老公在斗门出了事,让她赶紧过去处理。当她赶到交警大队时,却发现和丈夫已经阴阳两隔,最后一面也没见上。她哭得昏天黑地,不知道如何把这个噩耗告诉老人和儿子……

  企业监管不力负连带责任

  事故虽然查清楚了,但交警并没有罢手。因为这是一辆营运车辆,这辆超载100%以上的货车,为什么能够脱离公司的监管而上路呢?▼

  这里面名堂就多了。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接到运输任务后,把它分包给车队长冯某;冯某因为春运(2018年春运)车队人手不够,就找另一个车队的司机罗某帮忙。几手转包,都没有签任何合同。

  说白了,罗某就是把车挂靠到公司接活干,他和冯某都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没有统一管理,更谈不上统一的日常车辆维护、司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联系全靠工作群里吆喝,公司根本管不了员工超载。很多司机为了赚更多的钱,根本顾不上控制重量,很多司机还觉得超载一点点没什么大不了。▼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背后都有深刻的原因。交警很快得出调查结论: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对这起事故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与本单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落实货物运输车辆的装载、过磅、源头管理责任;

  第二,公司将沥青承包给个人,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前来装载沥青的车辆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车辆运转,且对前来装载沥青的车辆无法进行监督和落实管理措施;

  最终,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被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去年以来,珠海交警对交通死亡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倒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广大企业的重视。

  不但企业如此,个人也一样。如果你把自己的车借给醉酒、无证甚至吸毒的人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