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祈福新邨对多个小区的停车场车位租金进行调整,并开始出售车位,有小区车位高达60万元一个。

祈福新邨都市活力花园(扩展)的住宅地下停车场车位租金调整公告。祈福新邨都市活力花园(扩展)的住宅地下停车场车位租金调整公告。
都市活力花园(二期)车位出售(出租)方案部分节选。都市活力花园(二期)车位出售(出租)方案部分节选。

  业主称开发商事先并未和业主协商;相关工作人员称出售的车位均有产权,可以自主销售和定价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邨的小区业主有点发愁,因为自己快停不起车了。多名业主向新快报记者反映,祈福新邨的祈福活力花园二期、缤纷汇小区、祈福名都、怡湖湾等多个小区停车位从最开始承诺的“只租不售”到现在“天价”60万一个,租金也将由现在的400元/月逐步涨至2024年的1000元/月,还额外要求80元或100元/月不等的管理费;且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定价前也没有事先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同意。

  祈福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所有出售的车位发展商都是有产权的,产权人可以销售和租赁,且有权决定出售和出租价格。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暂缓实行租金涨价规定,以后情况如何还未知。

  新快报记者 肖韵蕙 文/图

  业主

  车位费逐年递增 2024年涨至1000元/月

  2017年底搬进祈福新邨的黄先生住在都市活力花园二期,他对新快报记者说,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停车位只租不售,每户都有一个停车位,且约定停车费为每个月400元。2019年2月2日,小区一楼大堂突然贴出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公告,称都市活力花园二期的429个停车位均可出售,价格为60万元一个,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一房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如登记购买户数多于车位数,则采取抽签方式,如登记购买户数少于车位数,则先到先得。黄先生说,业主都对开发商不兑现之前“只租不售”的承诺感到不满,更觉得车位实在太贵了。

  都市活力花园的多位业主称,自己不仅买不起停车位,也快租不起了。据小区大堂张贴的一份2月15日的公告显示,自3月1日起都市活力花园的住宅地下停车场普通车位月租金调整为1000元,子母车位月租金调整为1600元。并附表格,显示2019年3月至2024年普通车位和子母车位的停车费用逐年递增,从平均每月(按12月算)320元逐渐涨至1000元。业主郭女士认为目前的优惠只是“幌子”,“他们想涨到1000元每月”。

  要求业主签申请表 不签不给续约车位

  都市活力花园小区附近的祈福名家阁(缤纷汇)小区也在同天贴出了几乎同样的停车位租金调整公告,宣布租金将涨至每月1000元。缤纷汇业主李小姐提供给新快报记者的一张之前的停车费缴纳截图显示,月租金标准已经显示为1000元,目前优惠后缴纳500元。李小姐还说,从2月开始,业主去物业续租车位时都必须要签一张《地下停车位租用申请表》,其中第四条显示3月1日起月租金将涨价至1000一个月,第五条则显示,“短期内如出现停车位租金和管理费调整,从调整之日起,租用人应当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位租金和管理费,否则视为不再租用。”李小姐说,“不签这个表就不给续费,签了不就是默认涨价了嘛!”

  未经业主协商 月租涨价目前暂缓执行

  祈福新邨多名业主称,最令他们恼火的是,祈福新邨开发商事先没有征求任何业主的意见和同意,完全没有走任何调价程序,“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贴出一纸涨价通知,车位就可以天价出售,停车费就可以“一夜翻番”。开发商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毫无依据单方面说涨价就涨价,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何在?能住得安心吗?”

  多名业主表示,他们的诉求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不能毫无依据单方面说涨价,此次停车费涨价公示需要撤回,并且要出声明价格不作调整的通告,调价需要按照广州市物价局指导建议进行。

  在多名业主的抗议下,2月22日,广州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再出通告,称暂缓执行2月15日公布的《关于住宅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租金调整的公告》。24日,业主李小姐提供的祈福新邨停车费租金缴纳APP截图上也显示为500元一个月,但业主与开发商目前并未协商好之后的租售价格。

  开发商回应

  出售的车位均有产权 可以自行售租和定价

  广州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新快报记者说,所有出售的车位都是有产权的,“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卖还是租。”该工作人员称,当时开发商可能只是对业主说暂时不售,并不是说永远不售,现在没有售卖的车位还是可以出租给业主的。

  对于租金涨幅较大的问题,“我们的价格是符合目前法律法规做的一个调整。”对方称经研究决定,目前租金还没有涨价,涨价条例也暂缓实行,而今后价格还未知。

  律师说法

  停车收费标准要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确定

  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协商议价规则》(下称《规则》)已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规则》指出,住宅停车场收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不得擅自确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协商期间,停车场收费按原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如果需要定价或调整停车费标准,也需遵守一定的规则。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强调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售均应首先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需要。”杨律师称,停车收费标准要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和过半业主同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等。

  “开发商要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杨律师认为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对周边市场价,甚至整座城市的市场价进行详细调研,然后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车主能承受的价格。

  杨律师建议,若业主对这一价格不满意,也可请业委会会同开发商共同做市场调查,再召开业主大会,公布调查结果,再由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若开发商制定的价格不合乎情理,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或向物价部门投诉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