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民宿管理出实招了。3月25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了解到,日前,该区已在全市率先出台《香洲区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按照宣传释法、摸底排查、限期整改、统一执法、巩固提升等五个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规定,香洲将在5月31日前对住宅小区民宿分类予以整改。整改阶段过后,对未符合规定、仍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将由公安机关牵头进行统一执法。执法行动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该条例明确民宿实行登记制度,经营者可以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开办民宿,并鼓励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但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需要符合“双过半”(即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违规提供住宿服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珠海共有民宿公寓经营者300家,房间数量约1.5万间。这其中,主城区香洲区占大头。按照相关方案,香洲将在4月1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
在摸清小区内非法经营性住宿的情况后,香洲将在5月31日前完成限期整改,分类予以整改落实。据介绍,新申请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有关证明资料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审核。
对于3月1日前申请并已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向辖区派出所补充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材料;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材料;如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材料;符合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定材料。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安机关将作出予以取缔的决定,限期终止经营。如经营者不在规定期限内终止经营的,由公安机关约谈相关经营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并做好约谈记录;将在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者名单通报网络第三方平台;同时,通过政务外网、公示、宣传单张、小区公告等方式公开住宅小区非法经营者名单。由公安机关对非法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并扣押相关经营物品、账簿、款项等。
整改落实阶段后,对未能符合《旅游条例》规定,经公安机关告知限期终止经营、仍非法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由各镇街统筹安排,公安机关牵头,综治、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统一开展执法行动。统一执法行动将在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