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名男子前往怀化市沅陵县一加油站买散装汽油,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被拒后,竟然在站内点燃了香烟。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拿出灭火器将火源扑灭。男子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晚上8点30分,这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来到加油站内,欲购买散装汽油。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购买散装汽油的相关证明,但因其无法提供,工作人员拒绝销售。男子认为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竟然在加油站内拿出打火机点燃香烟。

  怀化市沅陵县筲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小陈称:“我就给他讲打汽油现在要开具证明,后来他就坐在摩托车上面抽烟。”

  工作人员多次上前劝阻无效,为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当机立断拿出灭火器将点燃的香烟扑灭。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才能到加油站进行购买。男子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警依法对其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