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易蔓
男子关某平因不满与妻子廖某离婚,雇人在广州掳走廖某到清远偏僻处后,将廖某拘禁在车内,期间还强行与廖某发生性关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今天(6月27日)下午3时许对该案一审宣判,男子关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另两名参与掳人的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关某平是湖北天门人,1986年9月生,小学文化,廖某是其妻子。
法院审理查明:
关某平因不满与廖某离婚(此时一审法院已判决两人离婚,正在二审中),雇请潘某强、冯某,于2018年11月23日20时许,在广州市海珠区台冲新街芙蓉兴盛超市门口,由冯某对廖某的同行人员进行阻拦,关某平强行将廖某带上鄂R号牌的汽车,并对廖某实施捆绑、殴打(经鉴定,其损伤属轻微伤)。
潘某强驾驶该汽车将关某平和廖某载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偏僻处,后潘某强先行离开,关某平继续采取捆绑的方式将廖某拘禁在车内,期间还强行与廖某发生性关系。
至同年11月27日12时许,廖某在广东省英德市横石水镇联雄村委会群一组42号门口被民警解救,关某平当场被抓获。潘某强、冯某于2018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被民警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关某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告人潘某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决被告人潘某强、冯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九个月。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
实习生 | 梁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