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23日电 (索有为 曾洁赟)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广东再出新举措。记者2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正式印发《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严格审查,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最终兑现而采取的临时性控制措施。该《意见》针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仲裁保全和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等四种情形,并从“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强化申请人财产举证责任”“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等十个方面,对涉民企财产保全工作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该《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防止恶意利用或者滥用财产保全损害被保全人合法利益。裁定保全后,应及时依法运用网上保全、网上委托等各种合法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该《意见》中特别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财产保全应当范围适当,价值相当,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应优先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被保全人依法申请置换保全财产的,应依法支持合理的财产置换申请。同时提出,对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财产应当充分研究论证,谨慎采取保全措施。

  今年上半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501.17亿元人民币,按可比价格增长6.5%,其中民营工业增长7.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