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交通运输部官网近日公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记者留意到,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禁止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行为,以及约束影响秩序的7类行为,包括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车站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

  在客运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订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 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

  遇到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对于售票点也做了规定,要求每个售票点正常运行的自动售票机不应少于2台,每组进、出站自动检票机群正常使用的通道均不应少于2个。

  此外,地铁车站内应配备急救箱,乘客受伤或者身体不适时,客运服务人员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并等待至救护人员到场,可视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

  具备条件的车站还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对乘客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地铁内使用电子设备不许外放声音

  记者留意到,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办法》的第五章明确了禁止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行为,以及约束影响秩序的7类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办法》规定,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对于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办法》明确禁止拦截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10类禁止行为。

  此外还列举了7类影响运营秩序的约束性行为,包括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

  《办法》表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