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10月30日,记者从省人民政府网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人民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开展1次。

  《办法》指出,省考核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以下统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指标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办法》指出,以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地级以上市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如何开展?《办法》要求,每年3月底前,省考核部门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印发年度考核方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考核部门。省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组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