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户外广告规范制度文件
11月2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0—2025年)》(简称《专项规划》)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简称《设置规范》)。今后,广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布局设置将有新的规划和规范,这也是城市管理品质化、精细化的具体要求与体现。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通讯员 穗府信
禁设区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广州市11区,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
《专项规划》制定了空间布局负面清单,明确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以及户外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空间布局总体原则:户外商业广告空间布局以商圈集中布局为原则,将全市户外商业广告划分为优化区、严控区、禁设区进行分区分级管控。
具体来说,优化区指为服务重点商业活力区域的经济发展,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严控区指为服务一般商业活力区域的宣传需求,同时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对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允许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禁设区指为保护城市景观、公益设施、人居生态环境,原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包括影响公益设施及人居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国家机关、学校(商业教育培训机构除外)、住宅(商住楼的商业部分除外)、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水域和其它用地、非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等。负面清单还明确禁止在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不可破坏城市轮廓线
在户外广告设置的具体规范方面,《设置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11区,适用期限自2020年起施行,有效期6年。《设置规范》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等,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全、照明、色彩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公共设施,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公交候车亭(含公共电话亭)的顶部和公交车站站名标识牌上(交通出行、安全宣传等公益宣传广告除外)设置户外广告。围墙(围挡)设置户外广告仅限于公益内容。该规范还要求原则上不得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外围城区设置公益广告除外)。
政府活动广告一般不得超3个月
《设置规范》禁止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在商业面积大于20000 平方米的建筑上设置的除外)户外电子显示屏;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禁止影响航空安全设置。
对于临时户外广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设置期限应与活动期限一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活动除外)。商家在开业、周年庆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商品促销等小型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限不得超过5天。同一地点设置时长,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