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王立鹄报道 12月12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14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相一致,2020年广东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为每月1110元/人。

  《实施意见》明确,广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不含研究生),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考虑到部分儿童已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意见》在“申请”环节中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作为申请人。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