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谷某涛故意杀人、强制猥亵、盗窃案一审宣判,判处谷某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9年3月15日凌晨,被害人谢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搭乘被告人谷某涛驾驶的出租车,在车辆行驶至荔湾区某渡口附近时,谷某涛对被害人强制猥亵,为防止被害人叫喊,谷某涛采用暴力方式致被害人昏迷。在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为掩饰其罪行,谷某涛将被害人扔进渡口附近河涌,致被害人死亡。后谷某涛将被害人遗留在出租车上的物品拿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涛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告人谷某涛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判决宣告后,审判员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题为《广州某法院女书记员深夜打车遇害,出租车司机因杀人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