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时代,0-3岁婴幼儿的家庭托育需求凸显“全面二孩”时代,0-3岁婴幼儿的家庭托育需求凸显

  幼儿园可开托班 单位可办托儿所

  家长关注孩子安全,园方头痛人才短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陈亮 陈玉霞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秋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规划等举措成为关注焦点。

  这些举措如何落地?大家还有哪些顾虑?听听相关人士怎么说——

  家长

  担心托班资质和安全

  《意见》一出台,不少家庭都表示欢迎开设托班。家在黄埔区的张先生表示,自己平常上班挺忙,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开设托班,“我是乐于见到的”。市民彭女士有两个孩子,小的还不满2岁,她对于这项新政策表示满意。她认为,二孩政策需要相关配套,“尤其是教育资源要跟得上,大家才敢生”。

  2-3岁的婴幼儿是每个家庭的重中之重,如何确保婴幼儿在托班的安全、健康,是不少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家在黄埔区的杨女士表示,托班应具备怎样的资质?能不能真正为宝宝提供良好的保育?都是能否放心托幼的关键因素。此外,她家在黄埔,单位在越秀,相隔比较远,婴幼儿毕竟年龄太小,如何实现就近照料或者接送也是一个难题。而彭女士则希望“如果可以适当延长幼儿园和托班的服务时间,照顾双职工家庭的上下班时间,就更贴心了”。

  幼儿园

  人员配备需更加充足

  《意见》指出,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对此,广州市天河第二实验幼儿园园长、广州市人民政府督学正詠雯表示,增加托育资源供给,从国家层面看,是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的利好措施;对于幼儿园,是幼儿保教服务的向下延伸,有利于幼儿园更好地实施0-3岁婴幼儿托幼一体化教育的研究;对于家庭,提供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能解决家长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为家庭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创造便利条件。

  正詠雯指出,0-3岁婴幼儿的照顾需要更加精细、专业,所以,这方面的人员配备需要更加充足,同时,政府需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以满足专业化的需要,并且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尤其要重视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单位

  中小企业自办不易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开办托班有一定好处,但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广州市某企业人事负责人杜先生表示,企业自办托班,在一定程度上将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增强工作积极性。但是他也坦承,对于人数较多的集团性质企业有条件自办托班,但是对于人数较少的中小企业自办托班则较为困难。同时,如何保证婴幼儿的安全,如何严把育婴师选拔关;是否要对员工托班费用进行补贴,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工会主席文若兰建议,办托班可以考虑政府主导,各方力量共同配合的模式。

  专家

  避免一刀切强制入园

  “此举措可谓深得民心。” 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培训部主任左璜表示,这一举措将有望推动早期教育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高慎英教授表示,开设托幼班有利于幼儿教育制度的完善。

  同时,设托班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左璜表示,婴幼儿照护不能简化为儿童生理与营养的管理与照护,也不能异化为智力的早期启蒙教育,婴幼儿照护的功能不宜过分夸大。

  高慎英教授指出,婴幼儿年龄越小,个体差异越大,不适合严格规范的教育形式,可以灵活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避免一刀切,强制入园。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意见》指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规划;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对此,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周峰教授表示:“《意见》为我院增设早期教育本科专业找到了政策依据,可谓吃了定心丸。”

  据了解,目前广东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招生规模严重不足,以2018年为例,广东学前教育招生大专3500多名、本科仅1100名,这与广东学前教育50多万从业人员的规模相比极不相称。周峰表示,作为广东唯一的一个本科学前教育学院,理应培养0-6岁的学前教育师资。但是,因为没有政策规范,广东学前教育专业基本以培养3-6岁的幼儿园师资为主,0-3岁的早期教育专业师资培养基本空白,造成早期教育入职门槛很低,缺乏专业标准。本次《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学院进一步聚焦“小儿科”,加快早教本科专业建设步伐。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副院长苏鸿也表示,目前应当尽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服务质量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人才,尤其是在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