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法官,陈太太借了我钱,我可以让陈先生还吗?”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这宗民间借贷案作出判决,认为陈太太以个人名义借款,数额巨大,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既无证据证明陈先生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亦无证据证明陈太太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故认定陈先生不用还。

  陈太太即张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多名亲朋好友借款,借款数额巨大。还款期限届满,张女士未能依约还款。各出借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追回借款并要求陈先生承担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故对债权人要求还本付息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张女士以个人名义借款,相关债务数额巨大,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既无证据证明陈先生有共同借款的合意,亦无证据证明张女士的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即不足以证实相关债务为陈先生、张女士夫妻共同债务,故驳回了债权人要求陈先生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本案中,张女士因个人借款无力归还、债台高筑,还使配偶陷于诉讼,心存愧疚。而张女士所借款项因投资失利,现有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出借人面临无法收回全部借款的风险。借贷双方均陷于“双输”局面。

  法官:出借人要仔细审查、理性放贷

  为避免借贷纠纷,减少借贷风险,法官建议:出借人应仔细审查,理性放贷:

  一、要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借人在交付款项前处于优势地位,有能力、有条件亦有责任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为降低出借款项的风险,出借人应结合出借款项金额大小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必要审查,包括了解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并依法办妥相关登记手续。

  二、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查:

  1。借款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赌博、吸毒等,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出借人虽仍可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但关于利息、违约金等约定自始无效。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安全将难以保障。

  2。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借款人所借款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若出借人主张借款人的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对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出借款项后款项已脱离出借人控制,出借人一般难以掌握借款人将款项用往何处的相关证据。因此,当借款人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为由向出借人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依据,包括借款人的配偶认可该借款、确认收到该借款以及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依据,以备日后之需。

  三、要依法依规正确出借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出借人应严守法律红线,切勿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犯刑法。

  四、要保存好相关书面证据。出借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及违约责任等,还应尽量选择转账等“留痕”的方式出借款项至借款人账号,并保留好款项交付凭证。

  法官:借款人应理性思考、审慎借款

  法官表示,借款人应理性思考、审慎借款:

  一、要结合还款能力考虑是否有举债必要。大部分民间借贷均是“有偿”行为,借款人获得融资款项的同时,需负担相应的借款利息等费用。无论借款人如何急需资金周转,都应冷静、理性地结合自己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预判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以及能否承担利息等借款成本,不应过度超前消费、借贷消费,要量入为出,周全考虑是否有借款的必要。

  二、要了解出借人的背景和资金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早已从熟人间的互助救急向主体多元化演变。社会上既有专门从事放贷活动的“职业放贷人”,也有专门通过放贷谋利的“地下银行”。该类出借人往往通过发布放贷广告或利用熟人网络、地缘网络等方式寻觅借款人,然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高额利息,当中不乏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借款人借款前应对出借人情况进行必要了解,避免落入“套路贷”甚至是黑恶势力的陷阱圈套。

  三、要制定合理科学的还款计划。债务需要清偿,这既是对出借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面对欠款,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姿势,借款人应积极提前做好具体还款计划,依时依约还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更避免因欠债而对自己及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四、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民间借贷的门槛远低于银行贷款,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亦高于金融借款。借款人在对外借款时,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后方签字确认。对于预先扣除“砍头息”或虚构现金借款等情形,应予以拒绝。若不得已确需借款,应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保留双方协商过程的证据。如不慎遭遇“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