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介入后勉强同意归还遗失吊坠;
律师:若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涉嫌触犯侵占罪
近来正值暑运高峰,广州南站不仅旅客多,遗忘行李的人也多了起来。日前,广州的李女士就不慎在站内遗失了一件价值十几万元的翡翠吊坠。通过翻查站内监控,李女士发现原来吊坠从自己身上滑落后,被另一名旅客捡走了,而当她好不容易找到该名旅客时,对方却并不愿意归还。最终,在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的劝说帮助下,该名旅客同意将吊坠物归原主,而李女士也向对方支付了1000元作为感谢金。对此,有律师表示,若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且拒不交出的,涉嫌触犯侵占罪。
■采写:新快报记者 彭程
■图片:受访者供图
匆忙赶车途中 不慎遗失吊坠
日前,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事主李女士。她告诉记者,7月28日下午1时半左右,自己正准备从广州南站搭乘列车前往贵阳办事。“其实那天我带的行李不多,因为只需要住一个晚上,就背了个背包,手上提了个袋子。”李女士回忆说,当她走到安检口附近掏出身份证时,突然觉得好像掉了什么东西,就在原地左右扭头看了一下,但没有发现,“我看到包都在身上,手机证件在手里拿着,就以为是错觉,直接去过安检了。”然而,直到走过了安检门,弯腰从传送带上拿起自己的行李时,才忽然看到自己脖子上的项链开了,原本挂在链子上的一个翡翠吊坠不知所终。
“那时候我才意识到刚才应该是吊坠滑落掉了,因为我清楚记得在过来南站下出租车时吊坠还在的。”李女士说,自己随即走出安检口,原路返回寻找吊坠,然而找了好几分钟都一无所获。
据李女士介绍,遗失的是一个镶有钻石的翡翠吊坠,价值十几万元,而且还是和丈夫的结婚纪念礼物,对自己可谓意义重大。她随后向南站工作人员询问,得知站内有失物招领处,但由于当时急着赶列车,便顾不上继续找吊坠,直接乘车去了贵阳,打算待办完事回来再处理。
翻查监控录像 发现被人拾获
“我一开始是想着吊坠比较贵重,丢了的话可能就找不回来了,但因为它对我来说很重要,所以第二天一回到广州我就马上报了警。”7月29日下午,李女士从贵阳回到广州南站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求助,希望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找到吊坠遗失的线索。
接到李女士的求助后,广州南站派出所的民警马上为其翻查前一天的监控录像,经过好几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民警有所发现。新快报记者在民警提供的监控录像片段中看到,28日下午1时25分许,李女士在安检口附近左看右看在找东西,但找了一下没有发现便离开了。仅仅过了数秒,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与李女士擦身而过后,走到李女士遗失物品处俯身拾起了一件物品,随即便与另外一名同行的女子离开了监控画面。
据广州南站派出所治安刑警大队民警刘飞介绍,由于监控摄像头距离较远,无法看清楚该名白衣女子拾起的是否就是李女士遗失的翡翠吊坠,而且由于该女子当天已乘车离开广州,车票也是由他人代为购买的,因此查不到她的联系方式。
民警多番劝说 总算物归原主
不过,考虑到该吊坠对李女士意义重大,刘警官并未就此放弃。刘警官先是联系上了帮助该名白衣女子购票的男子,得知他们是工友关系,然后经过一系列沟通后才拿到了她的电话号码。
“我打通她的手机后,首先就是跟她确认她当时捡到的物品就是一个翡翠吊坠,但是确认以后,她却说吊坠是她捡到的,没有偷没有抢,而且自己住在山区,不方便过来广州,反正就有些不愿意归还失主。”刘警官告诉新快报记者,由于该女子一开始并不愿意归还吊坠,警方便不断对其进行劝说,做思想工作,最终对方表示可以归还,但要求失主给予自己一些“感谢费”。
李女士表示,考虑到当时监控画面确实无法看清该女子拾获的物品,证据并不充分,而且如果对方愿意归还,她本身就有意出一些费用,一来表达谢意,二来也当是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个教训,于是提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而白衣女子随即也同意委托他人尽快归还吊坠。
7月31日下午,在民警的见证下,李女士终于从白衣女子友人手中拿回了这块价值不菲的翡翠吊坠。
正值暑运 每天都有十几起失物求助
警方提醒,发现遗失物品应第一时间求助以方便找寻
据刘警官透露,事实上,拾获李女士遗失吊坠的白衣女子当天乘坐的是下午2时40分的列车,如果李女士在发现吊坠遗失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那么不但警方能够节省大量翻查监控录像的工作,而且很可能在白衣女子上车前就找到她并要回吊坠。因此,刘警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旅途中要格外留意行李,如果发现自己遗失了物品,应第一时间向车站工作人员求助,如有拾获他人物品也应尽快联系车站工作人员或民警处理。
新快报记者从广铁公安处了解到,目前正值暑运,广州南站客流密集,一些“大头虾”旅客容易在进站安检、候车、乘车、下车四个阶段遗忘物品,特别是过安检时,忘拿包、拿少包、拿错包的情况会比较多,近段时间每天都会接到十几起失物求助,手机、钱包、行李箱包等都是常见的失物。据介绍,前段时间,还有一名旅客在车站遗失了一个行李箱,里边装着的是一些精密仪器,价值超过20万元。民警接到报警求助后,同样是通过视频跟踪,最终成功帮失主找回了这个箱子。
律师说法
侵占他人遗失物,无权索保管费且可能犯罪
据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黄倩敏律师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黄律师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如果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触犯了侵占罪,经物主起诉后,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