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缺口大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公立医院等配套停车设施鼓励推行阶梯收费……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19条重点措施治理“停车难”。针对居民小区、商务区、城市景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制定片区停车环境综合改善方案。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

  针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资源,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允许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路外停车泊位,并由产权人申报备案后进行管理和收费,但不得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城市中心区域,可挖掘绿地、内外部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分布式小型公共停车场,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城市边缘区域,鼓励停车换乘系统(P&R)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并结合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预留足够的公共停车增建空间。

  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行政服务对象有偿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各单位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制定落实住宅小区停车位不予出售比例政策,秉承“比例合理”“相对集中”“靠近道路”“出入方便”等原则,划定住宅小区不予出售车位,方便对外开放运营。

  指导意见还提出治理重点区域停车难题,结合三旧改造、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程,针对居民小区、商务区、城市景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制定片区停车环境综合改善方案。

  将开展停车设施普查 建立城市泊位数据库

  统筹管理现有停车资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广东将开展停车设施普查,建立停车泊位编码制度,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成果,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主题数据库,制作以“粤政图”平台底图为基础的城市停车泊位“一张图”,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置、泊位等信息。

  同时,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全面采集并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政府主导的省、市两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全面接入并整合停车实时信息资源。

  此外,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平台与移动互联网融合,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订、泊位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

  差异化收费 供需缺口大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

  针对停车收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差异化收费政策,根据停车供需和停车资源占用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结合不同区域、位置、车型、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合理施行高区分度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城市外围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可实行较低收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鼓励推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收费。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市空间专项规划,统筹利用建筑物地下地上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规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示范项目。

  此外,积极出台利用学校、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增建车位用地优惠政策。鼓励城中村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内停车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加大现有人防工程改造利用力度,在充分保障消防、人防效能基础上,对适宜作为停车设施使用的,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兼顾城市停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