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赵一瑾报道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办理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1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宗案件显示,两名不具有医师或药师从业资质、执照的凉茶店经营者,为增加凉茶销量,非法在凉茶中添加西药,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经营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须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另外,检察机关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治,保护凉茶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有序发展。

  据悉,李某清、卢某梅二人在广州市海珠区经营凉茶店铺,销售自制凉茶。为了增加凉茶销量,自2018年11月起,自行购买并在凉茶中擅自随意添加西药,对外以治疗感冒等疾病的所谓“特效凉茶”进行销售。直至案发,二人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共计22500元。经鉴定,在李某清、卢某梅售卖的凉茶中含有醋酸地塞米松、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布洛芬、金刚烷胺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海珠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清、卢某梅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遂于2019年8月立案。经调查,李、卢二人均不具有医师或药师资质,亦无医药从业许可和从业经验,其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系无医药之依据,亦无明确操作规范。由于非法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无法预期,一旦用药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会对用药者器官造成无法控制的危害性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会导致出现死亡、显著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

  2019年8月12日,海珠区检察院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海珠区检察院于同年10月17日提起诉讼,诉请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2020年1月23日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5000元,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此外,在判决生效后,海珠区检察院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推动开展凉茶行业集中整治,加强警示教育,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至2020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起诉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获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