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办理资金托管

  “大喇喇”交给业主60万元的购房款,原本约定用于垫资赎契,结果对方不但没有把钱用于赎契还携款走佬。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了广州市民叶某的身上。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最新发布的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报告中披露了这一案例。

  文/广州日报记者赖伟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资金托管,房款由银行托管,买卖双方都放心,而且银行做托管时不收手续费;同时买卖达成一致签订买卖合同后,可于当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资金托管手续;而买卖双方只需跑一次银行就可办妥资金托管手续,交易完成后,银行会将房款划到业主的账号。

  法院:损失无关中介

  房款由银行托管,可以避免一些纠纷。据市中介协会提供了一个相关案例,广州市民陈某因经营公司不善,急需资金周转,决定将自身位于天河区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物业出售筹集资金。

  去年7月20日,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买家叶某就物业协商交易内容,并表示由于资金周转,可降价出售,但需要叶某垫资赎契。叶某对垫资赎契表示疑虑,提出在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但遭到陈某以资金托管会拖延交易时间为由的拒绝。

  最后,叶某对该物业及交易价格非常满意,便同意以200万元的成交价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叶某在签约当日向陈某支付60万元房款,用以垫资赎契。同日, 叶某依约向陈某支付60万元房款。

  但事后,陈某未将此房款用于赎契,而是投入公司的资金周转。之后,叶某与中介公司多次致电催促陈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都无法取得联系,打听之下才得知陈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已结业并携款逃跑,且交易物业未办理赎契。叶某因联系不上陈某,并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与该中介公司有关,就告到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60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叶某已依约向陈某支付60万元房款用于垫资赎契,但陈某未依约履行。叶某无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中介公司有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业内:应办资金托管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它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如何安全交付房款是房屋交易中风险较高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推出免费的资金托管,由银行托管房款,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交易资金安全。

  本案中,买家叶某为与业主陈某尽快完成交易手续,对房款未办理资金托管,以致陈某乘机挪用房款,将首付款用于其公司经营而未办理还贷赎契手续,最终因陈某经营不善、人去楼空,叶某遭受经济损失。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二手房资金托管手续免费,办理时间短,基本不影响交易程序与时间,且购房过程并不是一天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而很多风险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发生,如房屋被查封、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其他影响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的情形出现等,如果上述风险发生,买家将无法顺利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交易当事人应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与交易资金安全。

  据悉,2012年,房管部门曾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方式方法征求中介机构、银行的意见,拟强制要求买卖双方把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中,以确保交易安全。不过,随后便没有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