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自述收受下属公司贿送的钱后用于单位拜年派发利是、团年晚会奖金,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副局级)龚汉坤此举亦被法院认定为受贿罪。记者今天(5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龚汉坤在任公职期间收受多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7万元,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龚汉坤是土生土长的广州番禺人,出生于此。2001年10月至2006年7月,他担任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碁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石碁镇行政事务和经济工作,兼管政法线、镇财所。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龚汉坤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书记,负责市桥街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2008年7月起,任广州市番禺区副区长、广州大学城管委会主任、番禺区小谷围街党工委书记,期间先后分管、负责大学城管委会、科技、知识产权、司法、信访、侨务外事、民族宗教等工作及小谷围街道党委会全面工作。

  2011年1月28日,龚汉坤被免去番禺区小谷围街党工委书记职务,2012年4月23日被免去广州大学城管委会主任职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龚汉坤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孔某、梁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7万元。

  其中的一宗获认定的受贿事实是:2002年至2007年,龚汉坤担任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兼任广州番禺石碁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党工委书记。期间,他利用主管广州市番禺区石碁自来水公司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经营管理谋取利益,并先后六次收受孔某、曾某、江某代表该公司贿送的现金共22万元。

  时任石碁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孔某说,公司每年年尾结算时会预留一笔利润分成款,作为公司领导定额超产奖奖金,并从中分一部分作为石碁镇领导的红包、以感谢镇领导的支持,已逐渐形成惯例,龚汉坤作为镇领导,也收过红包。

  受审时,龚汉坤对此供述说,自己曾3次收取孔某、曾某丙的钱,都用于单位拜年派发利是、团年晚会奖金。“过年期间办公室曾准备了利是,用于领导拜年派发,不清楚钱的来源。”

  公诉机关共指控龚汉坤六宗受贿犯罪事实,金额共为人民币137万元、加油卡价值4.372296万元。不过,法院一审后,未对龚汉坤收受加油卡的指控予以认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只能证实龚汉坤收取了广州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一张加油卡,但未能证实该卡内的实际使用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龚汉坤收受了该公司价值4.372296万元的加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