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十不准”管得严又细

  广州日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云纪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区了解到,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个不准”要求。据悉,今年该区将探索根据申报内容进行明察暗访。

  猴年春节,白云区一些党员干部为子女操办了婚礼酒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宴请之前,大家除了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申报外,还填写《廉洁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承诺书》,作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的承诺。

  根据《通知》,对于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范围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经济社)负责人,受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聘用人员等,白云区也将其纳入监督范围。

  白云区纪委宣教室主任曾奕透露,去年该区某经济联社负责人操办女儿婚宴,出于多年同事感情,宴请了联社两委干部及一些经济社的负责人,“只是请吃饭,连礼金都没收,但是被邀请的人员属于他的管理服务对象,这也属于违规,结果被诫勉谈话,我们这次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就可以让党员干部知道‘红线’和‘雷区’在哪,避免行差踏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