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 越秀区今年将首次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记者从越秀区公布的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获悉,非穗籍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又多了一条途径: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只需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就可申请。

  没有广州市户口的适龄儿童而又想在越秀区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有三种途径:一是没有广州市户籍而实际居住在越秀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可于5月21日~23日三天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审核资料。

  第二种途径是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办法按《越秀区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可按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提交资料登记。

  第三种途径则是今年首次增加的,即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越秀区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在2016年4月16日至30日登录“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http://121.8.163.40/yxjf/yxjf.jsp )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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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入学有何门槛?

  据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有一个资格门槛,即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为其随迁子女在越秀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在越秀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满1年,且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该区有关负责人称,并非符合这个条件就可以在越秀区入读公办学校,这只是说明可以有积分入学的资格,按照积分的高低,再结合区里实际学位的情况,由教育局在全区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