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同学“干股”、行贿上司谋求升迁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莫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莫凡收受3家企业负责人653.6万元,并为升迁行贿上司34万元。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曾因“塌方式”腐败被纪委通报。

  据指控,2009年至2015年,莫凡利用职务之便,为广东海某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强提供业务帮助,分多次收受冯某强贿送的人民币473万元。

  庭审中,对于莫凡收受473万元的指控,控辩双方争议巨大。

  莫凡认为,这473万元是分红款。他在庭审中交代,冯某强是他的大学同学,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莫凡说,自己负责公司架构和人员培训等事宜,由妻子林 某持有4成股份,冯某强则负责公司经营,持有6成股份。一年后,莫凡所在的塑料公司要收购这家公司35%的股权。莫凡说,由于当时他急用钱,公司又已盈 利,按比例他能分得超过1000万元的利润,因此冯某强就同意他预支分红款。

  “你觉得你这个解释合理吗?一个公司你没有出资,你就能收 到473万元的预分红?”公诉人认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冯某强是有投入的,而莫凡没有出资却占有股份,这就是明白无误的占有“干股”。莫凡的辩护律师宋 福信则提出,莫凡收受冯某强的473万元是预支分红款,而且分红款在公司利润的合理范围内,是合法收入,不是受贿款。

  本来在起诉书中, 公诉人认定莫凡具有自首情节,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认为,莫凡在庭审中的辩解推翻了此前的供述,因此取消了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对此,辩护律师认 为,从始至终,莫凡一直都承认收受473万元的事实,莫凡对于这笔款项性质的提出辩解,是他在行使自己权利,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