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钱瑜报道:珠海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12日,珠海举办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媒体通气会,会议透露,《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实施,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全民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此举在全省走在前列。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参保

  珠海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保改革试点城市,20年来逐步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四支柱两平台”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此次制度整合后,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一制两档”。一档为统账结合档,二档为单建统筹档,两档之间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基本一致。

  本次调整,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模式(即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2%缴费,每月缴费减少约188元。

  困难群体缴费财政负担

  珠海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介绍,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统一为360元。本办法整合后,珠海户籍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将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统一至每人每年360元。

  2016年,财政加大了对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力度,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80元,比国家规定的增加了60元。

  珠海还对困难群体采取重点扶持政策,对享受低保、五保、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今年提标后,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投入将增加1亿元,总投入达2.8亿元。

  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2万

  据介绍,为促进分级诊疗,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维持300元,二级医院维持500元不变。其中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线按成年人标准的50%设定。原城乡居民、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年度最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的时间确定,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万元。此次调整,将所有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6个月以内,2万元;6个月-1年的,8万元;1年以上的,30万元”。此外,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已作同步调整,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62万元。

  住院支付比例均超九成

  珠海市人社局副局长程智涛称,此次办法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均等,住院支付比例达90%以上。受益最大的是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般人群三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从原70%调整为90%,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90%。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10000元为例,原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报销4650元,同等条件下,新办法可报销8100元,较原办法增加3450元,增幅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