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冯志鹏)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在办理一件受贿案时,晚上10点才敲开嫌犯的门并在嫌犯家住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嫌犯送小孩上学后才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为什么?原来这是该局“柔性执法”的一次实践。这个案例是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改进司法理念与司法办案方式研讨会”获悉的。

  据介绍,2013年,海珠区检察院在广州检察机关中率先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并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推行至该院所有业务部门。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在办理一件受贿案时,考虑到嫌疑犯与孩子同住,当面逮捕对孩子成长不利,在楼下等待至晚上10点才敲开嫌犯家门。“当时看到孩子已经睡着了,但嫌犯表示孩子的妈妈出差在外,小孩一人在家不放心。”

  检察院领导接到汇报后,表示在确保嫌疑人在可控范围内的基础上,可以等他安顿好孩子再带回局里。当天,检察官在嫌犯家客厅的沙发上坐了一夜,直到早上把孩子送到学校后才采取强制措施。在提讯室里,嫌犯对侦查工作非常配合,甚至向检察官提供了许多此前没有掌握的线索。

  研讨会与会者认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宗旨,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价值追求,灵活运用沟通、引导、和解、帮助、宣教等多种手段,有利于补充刚性司法、保障法治实现,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