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张雪君)25日上午,广州军转办原主任叶页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叶页受贿34万元及金条字画等财物,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58岁的叶页,原是广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处长。该处同时挂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叶页任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 叶页在担任广州市军转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军转干部转业安置过程中,非法收受部队转业干部张某、林某等9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4万元、重量 为100克的金条一条、庞泰嵩山水国画1幅,帮助他们在番禺、天河、南沙、黄埔、萝岗等地落实安置就业单位。

  2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补充质证了新的证据,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经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叶页自首,但其归案后如实坦白供诉,可以予以减轻处罚;叶页主动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当庭作出判决,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页有期徒刑三年,没收其受贿罪违法所得34万元、重量为100克的黄金金条及三水画一幅,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