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李平一在7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均价为 21.71 元/股;7 月 14 日,李平一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均价为 22.11 元/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表示,按照本次李平一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40 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李平一先生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 A 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董事李平一先生股票帐户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均价为 21.71 元/股;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董事李平一先生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均价为 22.11 元/股;李平一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李平一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40 元上缴归公司所有。

  2、李平一先生股票帐户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操作失误造成,其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其亲属及股票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经公司核查,李平一先生股票帐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李平一先生股票帐户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广汽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