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卫静雯 通讯员 刘媛) 昨日,记者从海珠区来穗局获悉,海珠区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也就是说,来穗外来人员想要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在所住房子居住满半年才可以办理。

  记者了解到,海珠区来穗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海珠区18条街道的流管中心已开始按照新的暂行条例办公。目前,海珠区各街道的流管中心都是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对辖内的出租屋、来穗人员进行上门登记。一般情况下,如果网络顺畅的话,流管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好来穗人员的信息后,会立即通过移动终端上传到网络系统。

  海珠区来穗局工作人员提示,来穗人员来到海珠区居住时,就要主动到住处所属街道的流管中心或者站点进行登记。此外,其还表示,目前受系统权限的限制,海珠区各个街道,以及与广州市其他区的信息系统还未相通。所以,街道工作人员暂时无法对辖区外的居住情况核实。因此,自9月1日实施暂行条例开始,他们只能针对在街道辖内居住满半年的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