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2016年10月12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陆丰市乌坎村原村委会主任林祖恋受贿抗诉上诉案。

  同年9月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林祖恋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林祖恋在一审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且对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不当,依法向佛山中院提出抗诉。林祖恋也以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准、量刑过重为由,在上诉期满前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事实进行了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和林祖恋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判长宣布案件按程序合议后择日宣判。

  林祖恋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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