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穗纪宣)广州市纪委10月28日通报称,花都区纪委最近对花都区花山镇党委、政府及下属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花山镇党委和政府、总公司分别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花山镇党委、政府七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对总公司七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6.104万元。

  对花山镇党委、政府七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1.时任花山镇党委书记汤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因个人违法问题涉嫌犯罪于2016年9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按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时任花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昭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处级降为副科级)处分。

  3.时任花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伟展直接分管总公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时任花山镇纪委书记任荣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案发后已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先后任花山镇党政办主任的江广宏、甘广文,对党政办经办违规公款吃喝等费用报销负有直接责任,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司机黄伟贤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将娱乐性消费发票交由总公司报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对总公司七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1.时任总经理胡广治对总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疏于监管,甚至参与其中,并同意支出违规费用,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时任副总经理凌昌醒主管财务工作,对违规支出未能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先后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的黄丽珠、梁永坚,对办公室经办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费用报销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4.时任总公司出纳张玲、总公司会计黄明智,对手续不完备或违规开支未拒绝支付,照常入账,负有直接责任,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司机蔡云志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将娱乐性消费发票交由总公司报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花山镇书记镇长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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