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与朋友打架,“ 技不如人 ” 竟怒踩路边车辆泄愤。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一审宣判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财物罪判处邓某拘役五个月。

  2016 年 6 月 14 日凌晨 3 时许,邓某和朋友胡某等 5 人吃完宵夜后,行至南山区前海路某商业中心附近大新茶艺馆门口,邓某因喝醉酒和胡某发生了打斗,之后邓某觉得自己打不过胡某,吃了亏,非常生气,遂爬上停放在旁边的孙某的白色宝马牌 320Li 小轿车,用脚使劲踩踏汽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导致该车损坏。经鉴定,受损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 11857 元。

  邓某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已属违法行为,事后没有及时调节自己的情绪,反而对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进行踩踏以泄私愤,致使无辜第三人车辆受损,蒙受经济损失,如今被判处刑罚,只能在铁窗内反省自己的过错。

  深圳检察官在此忠告广大市民,遇事要以平和的心态、冷静的态度去解决,切不可受不良情绪控制,更不能因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洪妙燕 见习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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