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为现有网约车安排过渡期吗?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6年11月1日前已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排量在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车辆,以及已在深圳缴纳社保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分别申办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于2年过渡期的安排,各方也有较大争议。

  支持

  可避免给市民出行带来冲击

  “不论是法规还是政策,总要给时间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忌急功近利。”听证代表黄仙凤认为,存量网约车退出市场需要时间,不符合标准的网约车司机也需要时间寻找其他生存方式,法规还是应以人为本。“城市交通拥堵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完全归咎于网约车。建议设定过渡期,毕竟网约车在部分公共交通和的士较少的地区还有其存在的重要性,否则也会影响市民出行方便,甚至会让黑摩的更加猖獗。”黄仙凤认为,过渡期的设置将避免政策刚性落地给市民出行带来的冲击。

  听证代表谭先生则提到,自己两个月前以租代购买的A级车,月供3000元,本以为可以养家糊口,每月有6000多元收入。但现在要把车提升至B级车,不仅没有这份工作,反到是带来每月3000元的车供。家里母亲是尿毒症患者,每周透析3次。如果不设过渡期怎么办?去哪里赚钱养家,还车供?政策应该对已经在从事网约车的最少设置2年到3年的过渡期。

  反对

  北京上海等均未设过渡期

  部分人认为,北京和上海等一些城市并未设置过渡期,深圳也应快速执行。“给予各平台为期至多15个工作日期限清退所有不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即可。”听证代表胡边山说。听证代表徐海波表示,3个月是最大的容忍限度。

  “法规就是法规,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法规的制订不是针对个人或某个企业,是对所有经营者,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的经营活动。”邹先生认为,既然制订相应法规,就是要进一步不断地规范相关经营行为,因此不需要什么过渡期,应该立即规范立即按法规实行。

  听证代表付振江则认为,网约车在新政实施前,一直打着分享经济、环保出行的名义,实际在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其本身就不具备合法身份,在经营活动中更是通过融资补贴,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短时间内“野蛮”生长和扩张。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纵观国际国内立法,从未见过政府为违法经营活动设定保护过渡期,让其由违法过渡到合法。

  部门回应

  深圳市交委回应,之所以设置过渡期,一是现有部分存量车型不符合国家对网约车的政策导向(即高品质、差异化发展),需要时间更新车辆,如过渡期设置过短,不利于运力的平稳过渡;二是存量网约车车型与现有巡游车车型存在较大范围的重叠,存在同质化竞争,如过渡期设置过长,不符合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的政策导向,也会导致与新增网约车的不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 GD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