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昨日,广州市住建委通报广州市德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及中介人员陈某、蒋某、黄某,在提供房屋交易服务时,“存在未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违法行为”,广州市住建委已对两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各罚款5万元,对三名中介人员各罚款3万元。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德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陈某在为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一马路 5 号某房的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时,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人员蒋某就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55号某房的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时,中介人员黄某在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新凤凰十六巷21号某房提供中介服务时,均存在未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市住建委向双方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陈某、蒋某、黄某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德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各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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