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开平:沙塘有和尚用迷药抢劫?谣言!造谣者被罚款500)

  紧急通知

  沙塘有和尚用迷药抢劫?

  赶紧转发??

  免得上当???

  5月31日

  有网民在本地微信群里传播一则“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大家一定要互相转告。今天下午一点左右有一批人在沙塘丽洞路口下的车,换的和尚服,拿着香皂,到处推销,到人家里去推销,说你闻这香皂,可香了,等你一闻,一两分钟的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大家一定要转发到群里,并且告诉我们的亲人和身边的人! 一定先告诉你的老人和孩子,这个一定要转,今天早上劳某某先生家全部财产就几分钟的时间,就让人家拿走了。这个是千真万确的。谁的群多,赶快转发!免得上当!”

该信息自传播后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该信息自传播后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

  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转来的报警后

  沙塘派出所民警马上到传言的劳某某家中核查

  经查,并无此事

  证实该信息是谣言!

警方很快就锁定发帖造谣者的身份警方很快就锁定发帖造谣者的身份

  当天下午

  民警将造谣者方某传唤到沙塘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查

  方某对自己出于恶作剧

  而编造谣言的事实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决定

  警方对方某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造谣传谣

  后果很严重

  代价也很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网络传谣、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正式入刑。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请广大网友

  务必保持理性

  坚决做到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