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掏出了一笔彩礼钱,闪婚不久后分道扬镳,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全额收回彩礼。那么,这笔钱该不该还呢?
经查,2016年8月间,梅州市五华县小伙子钟某经舅父介绍与小古相识。钟某为尽快办成婚事,在交往短短几天内就给付了女方聘金11900元,为了表达诚意,还特地在上门提亲时办了一次酒席,现场派发红包。算下来,钟某婚还没结就花了3万余元。不过,他的诚意获得了回报,女方家庭对他表示满意,双方才交往了几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可是,好景不长。新婚后不久,钟某夫妇便有了些不愉快,小古在婚后两个月内搬回娘家住,钟某百般相劝也无济于事。虽然名义上还是夫妻,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钟某越想越觉得憋屈,心生不满的他,干脆向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11月,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判令小古返还全部彩礼。
小古当然不同意了。这婚都结了,哪有退还彩礼钱的道理?在此前庭审中,小古表示这桩婚姻是由钟某的亲戚提起的,自己只是被动接受,不存在以婚行骗的说法。小古还称,她自始至终只领取了11900元。而钟某在起诉状中提到的为了上门提前办的酒席、在现场派发的红包等其他开支项目,钟某没有和小古商量,女方也没有经手,所以小古不同意返还彩礼。小古最后表示,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考虑酌情退回聘金5000元。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对钟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小古及其家人自愿酌情返还聘金5000元,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古偿还彩礼5000元给钟某。
(黄琼 杨君俞 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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