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叶先生在2015年的时候将店铺租给别人使用,本来今年3月份到期,但是7月份他将店铺收回的时候却发现是一片狼藉,怎么回事呢?
叶先生告诉记者,该间店铺为上下两层,2015年开始租给租户翁先生做托儿班,但是从2017年开始,翁先生就经常出现拖欠、迟交房租的情况。
考虑到翁先生托儿班的需要,叶先生一直延期到七月份放暑假才正式通知翁先生搬走。而在前几天叶先生回来收店铺的时候,却发现店铺已经被拆的七零八落。
于是叶先生对拆除行为进行了报警,警方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无奈之下,叶先生将店铺的门锁进行了更换,但是他仍然有自己的担心。
在叶先生出示的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期满后或者违约时该店铺内的装修与一切固定土木建筑物和水电工程乙方不得拆除的字样。”究竟为什么该租户还要做出这样的行为呢?记者尝试拨打了租户翁先生的电话。
在多次拨打之后,该租户的电话直接变成了关机的状态。随后,记者将此事向该店铺所属的大福基居委会进行了反映,居委会表示已经跟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调解。
来源:广东公共频道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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