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5日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其中,将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

  实施意见包括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等10项主要任务。其中,按照国家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广州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广州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扩大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放开广州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落实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到广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说,广州将积极推进金融合作创新,争取外资金融机构有新突破,形成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态势,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原题为《广州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