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中 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9月6日消息,日前,广东省珠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泽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泽中,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泽中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泽中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