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入户调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从9月份开始,广州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全面入户调查的重要阶段和攻坚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汇总建库。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协助、指导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现场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
在填报期间,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普查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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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任务繁重,全省选聘2.6万人组建普查队伍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每十年进行一次。2007-2010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时间安排在2017年-2019年,主要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总结发布等4个阶段。
目前全省包括广州在内,已顺利完成前期准备和清查建库阶段任务,全面进入入户调查关键阶段。“入户调查任务十分繁重。”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全省共计64.7万污染源纳入普查,约占全国污染源入户调查总数的1/5,数量居全国第一,与前面清查阶段工作相比,全面入户调查的任务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入户数据采集工作,时间极其紧迫。接下来,全省将全力推动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与数据审核任务落实。
因普查对象量庞大,此次全面入户调查工作与前面清查阶段工作相比,任务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工作要做得更细。为了工作能顺利开展,广东省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专网已完成升级改造,省级服务器、网络安全等基础软硬件环境部署到位,普查应用软件及账号已分发各级普查机构。
“落实普查信息化建设, 全省共配备超过8000台手持移动终端。”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人员机构保障方面,广东省共成立了各级普查机构225个,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00人,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2.6万人。
污普调查知多些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查什么?对象是谁?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年一次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2、上门的普查人员如何识别?
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对象一般可先甄别证件上是否为本人照片,然后将姓名、证件编号向所属市普查办或区县普查办查询。个别城市则提供了两种普查员防伪验证方式:一是微信公众号验证,普查对象可以扫描普查员证上的二维码,在“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查询验证普查员身份。二是网站验证,普查对象可以登录网站专栏,在网页上的“污染源普查人员身份信息查询验证”栏目中查询验证。
3、普查的资料会不会作为处罚依据?
本次全面入户调查中,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本次普查将严格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即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等的依据。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经全面开始。本次普查旨在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根据前期的清查建库结果,贵单位已确定为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入户调查对象。2018年9月起,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到贵单位入户采集污染源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作为普查对象,您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您如实填报的普查表,也有利于你们继续完善环保手续,健全污染治理手段。
二、对于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文明普查。您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四、如发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违反普查数据保密规定而损害贵单位利益、以普查名义从事各种盈利性活动或吃拿卡要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办或上级普查机构举报。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