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家住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2017年12月22日下午5点多,他接到同村人陈先生的女儿阿华的电话。电话挂断后,杨先生赶紧赶到陈先生家中,然而眼前的一幕却让他难以置信……
杨先生说,当时阿华打电话给他,跟他说其父亲陈先生要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阿华名下,让杨先生做见证。阿华在电话里跟杨先生说完这番话后,就把电话交给陈先生。而陈先生说出来的话,让杨先生大吃一惊——陈先生说的是“杨兄,得来救我。”
陈先生这句话一说完,电话就被掐断了。杨先生觉得不对劲,就赶紧去陈先生家中一探究竟。
一进屋子,杨先生吓了一大跳,他看到陈先生被捆绑在房子的石柱上。杨先生随后将陈先生解救出来,阿华母女则离开了现场。
杨先生说,陈先生年逾七旬,被他女儿阿华一番折磨后,已经非常虚弱,冻到一直颤抖,耳朵流血。
根据被害人陈先生的陈述,事发当天中午12时多,他在家中准备睡觉,女儿阿华和外孙女将其叫起。外孙女用手揪他的衣服并说要打他,继而拿一瓶“辣椒水”喷其脸部,致其眼睛无法睁开。
他被阿华母女拉到大厅西北角落的一根石柱旁边,阿华叫一名中年男子(另案处理)用绳子将他捆绑起来。随后三人一起将他的手脚及身体捆绑住,并将他的脚吊起来绑在石柱上,之后男子就离开了。
阿华母女一直在现场轮流辱骂并踢打他的头部及身体部位,还数次淋冷水在他身上。陈先生跟阿华说他脑血管梗塞、再弄他会死亡,阿华说目的是要弄死他。
受害人陈先生这样陈述。。。
冬至这一天本来就很寒冷,我被她们从床上拉起来时穿得单薄,如此拳打脚踢和频繁往我身上泼冷水致使我全身发抖,有种濒死的感觉。我苦苦哀求她们不能再泼冷水了,会死人的,阿华却说你再啰嗦我就去搞冰块来,今天就是要你死。无论我如何哀求,都无法唤醒她们母女的良知。
陈先生陈述,阿华案发前曾要他将他家的一块地皮或者是将他居住的下山虎房子给她,不然就得给她一百万。到了事发那天,阿华要陈先生将之前向杨先生购买的一块地皮转让给她,并索要地契。
因找不到地契,阿华要他在不知内容的纸上签名并按印指纹,不然就要继续殴打他。签字后,已经被折磨了几小时的陈先生想到了自救,他跟阿华说光签名没用,要叫杨先生来证明才有用。
阿华于是打电话给杨先生,陈先生赶紧在电话里叫杨先生来救他。阿华马上挂断电话后,跟女儿一起继续打他,直到杨先生到来。
陈先生的两个儿子及老伴都在深圳生活,他的小儿子得知情况后,于当晚十点多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先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随后将阿华抓获归案,阿华的女儿因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被处以行政处罚。
那么,阿华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的老父亲呢?
阿华说,她对父母的怨气由来已久——自己离开学校后,她的母亲让她回家发展,丈夫跟阿华一起生活在娘家,看不惯阿华对娘家这么照顾,已经跟她分居了。当年阿华丈夫的母亲去世,需要钱去随份子,但阿华母亲竟然不给他们钱,自己被丈夫吓唬到精神失常。
阿华承认,她偶尔在村里市场做点小生意,丈夫也偶尔帮一下自己兄弟干点活,他们一家三口并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但阿华认为,他们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比如其母从楼上摔下来,骨头都折了,是她一直服侍她。家务活都是她母女和丈夫干的,可以说是他们在这里照顾两个老人。
但对于自己母女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殴打辱骂老父亲等事实,阿华却轻描淡写。说怕力气输给父亲才用冷水淋他,当时会犯错是要这块地皮。
潮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阿华犯非法拘禁罪,向潮阳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裁判
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人阿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阿华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阿华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她辩解其之前尽心尽力照顾生病的父母,其父母也说过将来要分一份房子给她,案发时只是想让父亲立个字据,不是有意要非法拘禁其父。
市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中,除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以及阿华能够当庭认罪、属初犯的意见可予采纳外,其余意见均查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小时候父母养着孩子是正常的,但是成人之后还要父母养你,这就不正常了,财富要靠自己双手去创造,父母并不是儿女的“提款机”,对父母拳脚相加更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法官提醒,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家人实施不法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来源:汕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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