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梅江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郭敏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梅江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郭敏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郭敏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涉黑涉恶组织头目梁义章搞利益交换,与其“结干亲”,为其戴上政治光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为个人职务升迁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他人节日礼金、红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违反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与梁义章等人吃喝玩乐,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

  郭敏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充当梁义章涉黑涉恶势力团伙“保护伞”,与梁义章结成政治同盟,大搞利益交换,接受其利益输送,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政治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敏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郭敏谋简历:

  郭敏谋,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学文化,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1月至2004年10月,在梅江区长沙镇政府工作,先后任资料员、办事员、党政办副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梅江区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科员、副股长、副局级组织员;

  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梅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梅江区统计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梅江区三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梅江区三角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梅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三角镇党委书记;

  2017年9月,任梅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