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于4月5日开始,每周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安微信、微博,向社会发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数,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平安深圳”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安全指数发布工作,使指数既反映区域公共安全现状,又体现阶段变化,从第七期开始,在已发布的各类公共安全指数基础上,按照递远递减每期不同权重原则,计算出每个区域的阶段提升度,一并予以发布。